优利首页信托理财规划热销 HOT !
股权信托|贷款信托|证券投资|房产信托|权益信托|其他信托|信托计划大全|信托公告大全|信托公司背景
快速通道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托 >> 内容正文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船舶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分配公告
更新时间:2014年01月02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项目于2010年12月31日成立,信托资金规模8,000万元,期限36个月。按照《信托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受托人于2011年12月31日(满12个月)、2012年5月30日(满17个月)、2012年11月30日(满23个月)、2013年5月30日(满29个月)进行了项目的前四次分配。本次分配为到期清算分配,分配日为2014年1月2日。信托利益来源于贷款本息。

  一、本次分配基本情况

  本次分配为本项目的到期清算分配,项目首次分配日为2011年12月31日,已分配1%的信托本金及1年的信托收益;第二次分配日为2012年5月31日,分配5%的信托本金及99%信托本金对应的信托收益;第三次分配日为2012年11月30日,分配5%的信托本金及94%信托本金对应的信托收益;第四次分配日为2013年5月30日,分配5%的信托本金及89%信托本金对应的信托收益。本次分配向A类信托单位(优先层客户)进行,包含84%的本金及其对应的信托收益,预期收益率为10%。本次分配启动日期(2013-12-31)距上次分配启动日(2013-05-30)期间为215天。

  二、认购期利息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认购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全部利息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由受托人在第一次分配信托利益时与信托利益一起交付给受益人”,本项目委托人认购期利息已于首次分配时分配完毕。

  三、信托利益

  每(A类)信托单位的信托收益= 0.84元+0.84元×10%×存续天数/365

  受托人已按本信托合同的约定于本信托项目分配日向受益人预先指定的信托财产分配银行账户以现金形式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受益人自本分配报告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受托人将解除相关责任。

  特此报告。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日

|关于优利|诚邀合作|联系优利|服务指南|网站地图|rss
Copyright © 2005-2015 优利理财网 理财热线:021 - 3390 1398
声明:本站优选结果及产品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实际操作建议!沪ICP备060223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