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于2012年3月8日发起设立了“山东信托-祥通橡塑集团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借款人山东祥通橡塑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信托合同》、《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拟于2014年1月16日向我公司提前偿还全部剩余贷款本金人民币4555万元及对应利息。根据信托文件规定,借款人提前还款日即为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日,我公司将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分配信托利益。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