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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新盛.华洲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3年4季度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4年01月10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3年6月25日,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起设立的“长城新盛•华洲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宣告成立。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13年9月25日至2013年12月25日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新疆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6504199000004988

二、 项目运行情况

(一)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及时地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信托资金运用及信托计划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截止至目前,信托资金使用方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三、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信托计划自成立日,信托资金已经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运用,受托人本着对受益人负责的态度,审慎管理信托资产;

(二)信托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1.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本信托计划实际募集金额为18600万元;

2.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根据信托计划的有关合同,受托人实际运用信托资金18600万元,用于受让华洲地产持有的华洲君庭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

3.         截止本报告截止日,信托账户支付信托报酬金额为932.92万元,保管费9.3万元,律师费、评估费和公证费等其他信托费用共计57.4万元,信托账户余额为985.81万元。

四、  期间信托财产收益及分配情况

截止至2013年12月25日,共计收到信托财产收益1985.44万元。华洲地产已按时支付溢价回购款,本信托计划将按照《资金信托合同》(编号 【GWXS(2013)-XT013-01】)第13.3和13.4条的约定,于信托利益分配日实施信托利益分配。具体计算公式为“各受益人当期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该受益人的预期年净收益率×信托计划当期实际存续天数÷360”。

五、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在管理运用过程中,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六、其它事项说明

长城新盛信托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严格按照本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规范运作、尽职管理,以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如您的受益人账户变更,请尽快到长城新盛信托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及时获取信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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