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3年9月18日,新疆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起设立的“长兴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宣告成立。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特报告本信托计划2013年9月18日至2013年12月31日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新疆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05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601060236
二、 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一) 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及时地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信托资金运用实施管理,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截止至目前,受托人没有发现信托计划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三、资金使用情况
(一) 本信托计划自成立日,信托资金已经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运用,受托人本着对受益人负责的态度,审慎管理信托资产;
(二) 信托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1.本信托计划委托人共计2名,实际募集金额为¥40,440,000元;
2.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根据信托计划的有关合同,受托人实际运用信托资金¥40,004,553.50元,用于向溆浦乐园竹业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3.本报告内,本信托计划共支付了3次信托费用,共计人民币435,220元。其中,信托报酬金额为400,000.00元,保管 费¥20,220.00元,律师费¥15,000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信托账户余额为271.49元。
四、期间信托财产收益及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融资方于2013年12月20日支付利息额2,089,126.68 元。受托人于2013年12月23日向委托人分配了以上信托收益。
五、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在管理运用过程中,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六、其它事项说明
长城新盛信托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严格按照本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规范运作、尽职管理,以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如您的受益人账户变更,请尽快到长城新盛信托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及时获取信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