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山东信托•融泰资产管理投资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我公司特此告知因借款人提前偿还本信托项下全部贷款本息,本信托计划项下各类信托单位已达到信托合同中提前终止条件,现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将达到提前终止条件的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利益进行清算分配。
根据受托人尽职管理的原则,本信托计划达到了预期年收益率,预期收益率12%。(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按照信托计划实际存续期间计算)。现决定本信托计划项下各类信托单位以2014年1月10日为本信托单位终止日,以2014年1月10日为本信托为清算日,并根据信托合同约定返还信托利益。
我公司将一如既往的坚持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照信托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务。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