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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9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财产管理运用及分配报告书
更新时间:2014年01月13日

  山东信托•恒鑫9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于2013年1月10日,信托规模8000万元整,资金用于受让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66,简称“海南海药”)2,084.76万股限售流通股票的收益权,同正投资实际控制人暨海南海药董事长刘悉承及其配偶为回购义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信托分配期限:365天【2013-1-10(含)至2014-1-10(不含)】

  一、本次分配情况如下

  按照《山东信托•恒鑫92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第十五条(二)约定,受托人于每个信托季度到期日分配一次信托收益(每份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1元×X%,X%为信托单位的年化预期收益率(具体依据信托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计算))。受托人于信托利益计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分配当期信托收益。每份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1元×(该份信托单位适用的预期年收益率÷365×该份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

  信托单位适用的预期年收益率具体见下表:

   信托单位分类标准(份数)

   预期年收益率

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份数

 单笔认购金额1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共计4000万份,

  7.9%

  单笔认购金额1000万元以上,共计400万份,

   8.4%

  因项目资金是项目成立当天一次性划入信托账户,不存在募集期利息,因此也不向委托人分配募集期利息。

  本次信托利益分配日确定为2014年1月13日。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一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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