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加入我公司推出的“金谷•向日葵9号中小企业发展信托计划(2期)”,(以下简称“本期信托计划”)。本期信托计划经过1年的运作,于2013年12月16日结束,我们对本期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清算结果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金谷•向日葵9号中小企业发展信托计划;
2、本期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03,500,000.00元;
3、本期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
4、委托人/受益人:委托人为与本期信托计划的受托人签署《信托合同》,且依法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本期信托计划委托人分为优先级委托人和次级委托人;
5、优先级委托人:认购本期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单位并享有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主体;
6、次级委托人/投资顾问:四川恒达盈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受托人: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管理顾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9、汇通担保/担保人: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0、本期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新华支行
账 号:51001870836051527448
二、信托计划的管理简况
1、信托资金的运用
本期信托为集合资金信托,本期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以受托人的名义用于向通过评审的成都市及其周边县市内信用良好、资金用途合法明确、还款来源可靠的中小企业发放信托贷款。本期信托计划发放的每笔信托贷款由汇通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恒达盈通提供相应协助。
2、信托项目的管理
按照《信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托人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本期信托计划开立专用银行账户,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同时指派信托经理对信托事务进行专职跟踪管理。在本期信托计划到期时,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及时取得信托收益并按信托合同规定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三、信托收益及分配情况
1、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期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货币形式向受益人分配。
2、分配金额
截止本报告日,本期信托收入共计20,564,910.66元,其中包括贷款利息(包含罚息)收入20,529,866.67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35,043.99元。信托支出共计4,247,079.40元,其中包括受托人报酬4,140,000.00 元,保管费104,937.50 元,其他费用2,141.90元。本期分配信托收益16,317,831.26元。
本期信托计划可供分配的信托利益共计119,178,831.26元,其中包括信托计划优先级委托人本金82,800,000.00元与收益7,832,000.00元,次级委托人本金20,700,000.00元与收益8,485,831.26元。
四、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的终止
本期信托计划于2013年12月16日信托期限届满,信托目的已经顺利实现,债权本益已足额清偿,本期信托计划终止。
2、信托的清算
根据信托合同规定,本期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成立清算组对信托项目进行清算,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收益计算方式计算收益向受益人分配。受托人根据清算结果编制清算报告并将本期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按信托合同约定送达委托人及受益人。另根据信托文件规定,销户利益归次级受益人,受托人将在完成销户的5个工作日将销户利益进行分配。
五、声明
自本清算报告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受益人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本期信托清算报告所列的有关事项解除其责任。特此声明。
请您及时核查资金到账情况,如有疑问请联系信托经理聂磊。
Tel:010-88088963
Fax:010-88088487
E-mail:nielei@cindamc.com.cn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