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我公司于2012年12月28日发起成立了《恒盛江旭南京三汊河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并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事项。根据信托文件定期信息披露的约定,现将本信托计划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信托资金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12月28日
2、信托计划资金:总额为40000万元人民币,分三次进行推介。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信托计划资金40000万元已全部推介募集结束,且全部已进入监管账户。第一次推介于2012年12月28日届满,实际募集信托资金为15000万元;第二次及第三次推介于2013年12月27日届满,两次实际共募集信托资金为25000万元。
3、信托期限:30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信托计划第一次募集的信托资金信托期限为自信托计划成立日始30个月。
信托计划第二次募集的信托资金信托期限为自信托计划第二次推介期届满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始30个月。
信托计划第三次募集的信托资金信托期限为自信托计划第三次推介期届满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始30个月。
4、信托资金用途:受托人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受托人经营管理的信托资金,用于向恒盛江旭(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受让恒盛江旭南京三汊河项目的特定资产收益权,从而享有就特定资产收益向项目公司收取并获得相应特定资产收益款的权利,使本信托计划获取相应收益。
二、信托财产账户的开立情况
1、信托计划资金保管账户:指交通银行南京定淮门支行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户 名: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南京定淮门支行
账 号:320006665018010057753
2、信托财产监管账户:指恒盛江旭(南京)房地产有限公司在监管银行江苏银行南京珠江路支行开立的运用信托计划资金进行本信托计划项下恒盛江旭南京三汊河项目建设及接收特定资产收益款,并由江苏信托和监管银行共同监管的专用银行账户。
户 名:恒盛江旭(南京)房地产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南京珠江路支行
账 号:31140188000021847
三、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项目公司已从监管账户中提取信托资金39967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等相关费用,监管账户余额为33万元。
本信托计划资金投向未发生变化,信托资金运用按照信托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情况
1、我公司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管理和核算。
2、我公司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信托项目管理、信托资金管理和稽核监管部门及相应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信托资金的管理正常。
五、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项目公司开发的“恒盛金陵湾”项目已于2013年11月12日首次开盘销售,市场反应良好,所推出的433套房源已实现全部销售,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约11亿元。2013年12月26日继续推出220套房源,当日全部实现销售,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约5.5亿元。
六、信托计划的收益分配状况
根据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收益按年分配。本报告期内,信托计划实现了第一次推介募集信托资金1.5亿元的信托收益分配共计1275万元。
七、其他情况
1、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无
2、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利益的情况:无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