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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济纳旗廉租公租房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3年四季度)
更新时间:2014年01月24日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3月29日设立了“华宸•额济纳旗廉租公租房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13年12月31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3月29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6,0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 200万元,6个月;200万元,12个月;200万元,18个月;2400万元,24个月;200万元,30个月;2800万元,36个月。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金桥支行,账号为5905 0153 9100 0001 5。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与借款人额济纳旗信达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将信托资金全部贷放给借款人,用于额济纳旗廉租公租房建设项目。受托人以额济纳旗信达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3年12月31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59,426,470.91元,其中货币资金5,426,470.91元,客户贷款54,000,000.00元;信托负债合计为38,901.90元,全部为其他应付款项;信托权益合计59,387,569.01元,其中未分配利润5,387,569.01元。贷款利息按半年上打,分别为每个自然年的12月20日和贷款拨款日的对头日。截止2013年12月31日,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共计14,704,406.35元,全部为利息收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受托人报酬3,265,760.72元,印花税3,000.00元、律师咨询费3,000.00元、银行结算费841.68元、差旅费34,901.90元、印刷费2,326.00元;分配信托收益6,007,007.04元,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为5,387,569.01元。2012年9月29日、2013年3月29日、2013年9月29日分别兑付6个月期、12个月期和18个月期信托本金各2,000,000.00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1、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控制措施:
额济纳旗信达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此次贷款采用以下担保方式:
①保证。额济纳旗康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额济纳旗信达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6000万元信托贷款本息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 HXX3JBZ2012075 。
②质押。额济纳旗策克口岸永鑫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额济纳旗信达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偿还6000万信托贷款本息提供收费权质押担保,并签订《权利质押合同》,合同编号为 HXX3JZY2012074。
2、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受托人制定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降低信托计划管理风险。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秦立东、潘琳、范宝林。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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