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起设立的“慧缘公司组合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已于2013年11月29日宣告成立。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有关约定,报告本信托计划2013年11月29日至2013年12月20日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626107881
二、 项目运行情况
(一) 本报告期内,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 本报告期内,受托人及时地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信托资金运用及信托计划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截至目前,信托资金使用方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三、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运用信托资金,审慎管理信托资产;
(二) 信托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1. 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实际募集金额为6080万元;
2. 本报告期内,根据信托计划的有关合同,受托人实际运用信托资金6080万元,向辽宁慧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用于格林馨港湾二期项目建设;
四、期间信托财产收益及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内,共计收到信托财产收益728,218.40元;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尚未分配信托收益。
五、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在管理运用过程中,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六、其它事项说明
我公司名称于2013年11月8日由“新疆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严格按照本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规范运作、尽职管理,以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