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依据《山东信托-滨城区经开投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鉴于我公司发起设立的山东信托-滨城区经开投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四期已于2014年1月24日满足全部成立条件,现正式公告该信托计划项下第四期信托单位成立。
本信托计划第四期信托单位推介期自2014年1月15日起至2014年1月24日止,在此期间6位委托人(全部为自然人)认购了本信托计划项下第四期信托单位2020万份,共募集信托资金2020万元。
按照《山东信托-滨城区经开投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第三期募集的全部信托资金已于2014年1月24日全部用于受让滨州市滨城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1,185,239,522.78元应收账款。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