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依据《山东信托•信泽7号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发起设立的山东信托•信泽7号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截至2014年1月29日,该信托计划募集规模为18600万元人民币,根据信托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约定,该信托计划尚不满足信托计划成立条件(1),受托人考虑该信托计划募集期内有7个法定节假日,将对投资者收益产生一定影响。基于此,受托人拟对本信托计划进行如下调整:
1、将本信托计划分期发行;
2、调整本信托计划成立的条件,即在推介期内,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总份数达到18600万时,信托计划即可成立。
调整后,信托计划的总规模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信托计划总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各期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自各期信托单位成立之日起计算。各期信托单位对应的预期信托利益按照该期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计算,各期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为自该期信托单位成立之日(含)起至该期信托单位终止日或信托计划终止日(不含)止期间的天数。其中,在交易对手正常履约情况下,各期信托单位终止日为信托计划预期存续期限届满日,如交易对手违约,则各期信托单位终止日为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各期信托单位的具体成立条件及时间以受托人公告为准。
调整后,受托人以各期信托单位募集的资金用于受让潍坊东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潍坊市财政局在《债权确认暨还款合同》项下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
截至目前,该信托计划在推介期内投资者认购的信托单位总份数达到18600万且满足信托合同项下约定信托计划成立的其他条件,受托人在此公告该信托计划成立,,该信托计划项下第一期信托单位同时成立。
本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于2014年1月29日全部划入潍坊东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的保管人为招商银行济南分行。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