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山东信托·远投2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3年1月28日成立,该信托计划成立时募集金额共计3000万元,信托期限为12个月。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规及《信托合同》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计划清算如下: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资金规模:总金额3000万元,信托单位3000万份;
2、信托计划类型:指定用途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信托计划存续时间:12个月
4、受托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受托事项:
全体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并交付认购资金于受托人,由受托人将信托资金加以集合运用,用于受让蔡小如合法持有的“达华智能”股票的股权收益权,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
三、信托计划专户的管理
1、本信托计划的信托专户为在招商银行中山分行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
2、为了提高信托计划财产管理的透明度,保障受益人的利益,保管银行对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进行保管,并根据与受托人签署的保管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予以监督。
四、信托计划收益情况
本信托计划共存续365天。经核算,本次分配给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共31,950,000.00元。募集期及清算期间不计利息。
五、特别提示
根据信托合同之规定,在本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无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无需审计。受托人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并将清算后的信托财产进行分配。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