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山东信托·远投1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2年12月31日成立,该信托计划成立时募集金额共计20000万元。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规及《信托合同》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计划分配如下: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资金规模:总金额20000万元,信托单位20000万份;
2、信托计划类型:指定用途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信托计划存续时间: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
4、受托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保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二、受托事项:
全体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并交付认购资金于受托人,由受托人将信托资金加以集合运用,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
三、信托计划专户的管理
1、本信托计划的信托专户为在保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处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
2、为了提高信托计划财产管理的透明度,保障受益人的利益,保管银行对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进行保管,并根据与受托人签署的保管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予以监督。
四、受益人信托利益
经核算,本次分配给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共¥15,578,700.00元。清算期间不计利息。
信托利益=5690万元×7.5%×365÷365+6840万×7.8%×365÷365+7470万×7.8%×365÷365=15,578,700.00元
五、信托利益分配时间
本次信托收益分配拟定于2014年1月3日。
受托人将按《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预先指定的信托财产分配银行账户以货币资金形式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受益人自分配报告公布之日起2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受托人将解除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