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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瑞华彤源卓越2期)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3年第四季度)
更新时间:2014年02月07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于2011年1月12日发起成立了《江苏信托—中银国际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瑞华彤源卓越2期)》(以下简称本信托),并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事项。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现将本信托计划在2011年第四季度期间信托资金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信托情况简介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1年1月12日

2、信托成立规模:25310万元人民币

3、信托期限:5年,如委托人在信托到期前无异议则信托计划期限可自动延长1年。

4、投资顾问: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保管及代理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山东省分行

6、证券经纪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向:主要用于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银行存款等。

  8、信托资金的申购和赎回:信托计划为开放式,信托成立后每月开放一次申购。委托人自加入信托且不满6个月为全封闭期,无法赎回;委托人自加入信托满6个月且不足1年为半封闭期,如申请赎回的需缴纳赎回费1.5%,赎回费归入信托财产;委托人加入信托满一年后无赎回费。

  二、信托资金管理运作情况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在中国银行青岛香港路支行单独开立了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信托项目管理、信托资金管理和稽核监管部门及相应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报告期内,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的运作管理正常。信托单位净值未触及信托文件中约定的止损变现要求,投资顾问的投资操作均符合信托文件的约定。

三、信托财产净值变化及委托人申购、赎回情况

1、信托财产净值变化,请购买了本信托计划的顾客,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我司网站查询。

2、委托人申购、赎回情况

报告期内,有9位客户提出并完成信托赎回。截止到2013年12月27日本信托资产净值为64698340.54元。

  四、其他

  1、无影响信托计划到期兑付事项;

  2、信托执行经理无变动。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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