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分笔发放,首笔资金10628万元,二期资金9367万元)向东辰集团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5年,贷款年利率12%。东辰集团实际控制人张振武及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一、 本次信托分配期限:549天【2012-8-10(含)至2014-2-10不含)】
二、 本次分配情况如下
按照《山东信托•东辰集团贷款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第十七条(三)约定,受托人于第18个信托月度届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分配按照本条第(二)款计算的每份一期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各份一期信托单位项下的信托利益足额分配的,该份一期信托单位于第18个信托月度届满日下一日起消灭。每份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1元×(1+该份信托单位适用的预期年收益率÷365×该份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
信托单位适用的预期年收益率具体见下表:
信托单位分类标准(份数) |
预期年收益率 | |
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份数 |
100万份(含)以上不满300万份(不含) |
8.5% |
300万份(含)以上不满1000万份(不含) |
9.0% | |
1000万份(含)以上 |
9.5% |
根据信托合同规定“信托计划成立的,认购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于信托计划成立日归入信托财产”。本次分配信托单位项目下信托利益共计106621586.88元。信托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 号:531900001010935
开户行:招行银行济南泉城路支行
本次信托利益分配日确定为2014年2月10日。现信托利益已分配完毕,至此我公司完成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动、处分工作。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