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感谢您选择我公司作为您的理财机构。
浙江蓝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2年8月13日成立,信托计划成立规模为人民币9900万元,利率13%,期限18个月。
按照《浙江蓝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第十七条(二)约定,每份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1元×(1+该份信托单位适用的预期年收益率÷365×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
信托单位适用的预期年收益率具体见下表:
信托单位分类标准(份数) |
预期年收益率 | |
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份数 |
100万份(含)以上不满300万份(不含) |
9.0% |
300万份(含)以上 |
9.5% |
按照《浙江蓝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第十七条(三)约定,受托人于第12个信托月度届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分配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的每份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1元×该份信托单位适用的预期年收益率。
受托人于信托计划终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分配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的每份信托单位的剩余信托利益:本条第(二)款计算的每份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每份信托单位已分配的信托利益。
根据信托合同规定“信托计划成立的,认购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于信托计划成立日归入信托财产”。
本次分配信托单位项目下投资者信托收益103,577,062.94元。
信托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 号:531900001010736
开户行:招商银行济南泉城路支行
本次信托利益分配日确定为2014年2月17日,受托人按《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预先指定的信托财产分配银行账户以货币资金形式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受益人自分配报告公布之日起2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受托人将解除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