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依据《山东信托·信元制造业第【22】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约定,鉴于我公司发起设立的山东信托·信元制造业第【2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期)已于2014年02月20日满足全部成立条件,现正式公告该信托计划(一期)成立。
本信托计划一期推介期内共签订信托合同41份,募集信托资金5630万元整。信托资金保管银行为招商银行济南分行。
按照《山东信托·信元制造业第【22】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一期推介期内募集的信托资金已于2014年02月20日全部用于向山东新良油脂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