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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美橡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季度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3年09月30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发行的“宝丽美橡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已成立,目前运行正常。现将截至2013年3季度末的资金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本信托计划共募集信托资金4990万元,信托期限1年。信托项目成立后,信托资金用于向石家庄宝丽美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美橡塑”)发放贷款,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周转。信托期间,宝利美橡塑按季支付利息,到期一次偿还贷款本金。

二、信托项目担保情况

㈠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已经签署;

㈡借款人的实际控制人赵春来、郝梅彦为本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合同已经签署;

㈢受托人、监管银行、宝利美橡塑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对宝利美橡塑的信托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三、信托项目执行情况

㈠受托人已将信托资金人民币4990万元支付给了借款人宝利美橡塑;

㈡本季度,信托财产专户足额收到宝利美橡塑支付的借款利息1,594,027.78元;

㈢本季度,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财产专户支付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信托费用446,327.78元;

㈣本季度未分配信托收益,按照信托文件约定,每期信托财产的返还及信托收益分配于该期信托资金用于贷款后的12个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进行。

四、信托项目近况

宝利美橡塑目前整体经营情况正常,财务情况良好。

五、信托项目管理情况

在本信托存续期间,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按照本信托合同相关约定的管理方式及权限,忠实地为委托人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严格控制信托财产风险,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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