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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新盛.半岛华庭项目组合投资集合信托计划2013年4季度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4年03月04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3年11月8日,新疆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起设立的“长城新盛•半岛华庭项目组合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宣告成立。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13年11月8日至2014年2月7日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新疆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681316
二、 项目运行情况
    (一)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及时地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信托资金运用及信托计划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截止至目前,信托资金使用方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三、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信托计划自成立日,信托资金已经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运用,受托人本着对受益人负责的态度,审慎管理信托资产;
    (二)信托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1、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本信托计划优先级实际募集金额为13570万元;
    2、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根据信托计划的有关合同,受托人实际运用信托资金13750万元,全部以信托贷款形式发放给融资方,用于支付项目工程款及调整债务结构;
    3、截止本报告截止日,信托账户余额为4104.05元。
四、 期间信托财产收益及分配情况
    截止至2014年2月7日,未收到信托财产收益,未发生分配情况。
五、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在管理运用过程中,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六、其它事项说明
    长城新盛信托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严格按照本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规范运作、尽职管理,以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如您的受益人账户变更,请尽快到长城新盛信托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及时获取信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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