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于“中国金谷 • 鑫晔1号-信业和益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3月12日成立,并于2014年2月12日提前终止,累计存续天数702天。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名称:中国金谷•鑫晔1号-信业和益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计划;
2、信托规模:第1期信托规模200,000,000.00元,第2期信托规模100,000,000.00元;
3、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账 号:7111 0101 8680 0044 448
二、信托资金运用与管理情况
1、信托资金的运用
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昆山和益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信托计划通过有限合伙投资于基金项目,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谋求信托计划财产的保值和增值,从而为信托投资人获取投资收益。整个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昆山和益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累计向我公司分配投资本金及收益共计人民币396,770,947.30元。
2、信托计划的管理
按照《信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专用银行账户,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同时指派信托经理对信托事务进行专职跟踪管理。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及时取得信托收益并按信托合同约定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三、信托收益及分配情况
1、分配方式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利益以货币形式向受益人分配。
2、信托费用
截止2014年2月12日,应由本信托计划所对应的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明细如下:
(1) 支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费用283,835.62元;
(2)支付律师服务费用60,000.00元;
(3)支付印刷费用4,223.00元;
(4)支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费用13,156,164.38元;
(5)支付受托人信托报酬11,297,612.62元。
3、推介期利息
无。
4、信托利益
截止2014年2月12日,本信托计划累计分配信托利益共计371,994,520.51元。
四、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的终止
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2月12日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终止清算。
2、信托计划的清算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终止且清算程序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编制信托清算报告,并寄送给受益人。
五、声明
自受益人收到信托清算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本信托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但受托人有不当行为的除外。特此声明。
请您及时核查资金到账情况,如有疑问请联系本信托计划信托经理张宇光。
Tel:010-88088479
Fax:010-88088487
E-mail:zhangyuguang@cinda.com.cn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