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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北振兴发展系列产品之:蒙城县漆园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权投资(一期)集合信托计划B类受益人信托资金管理及信托收益预分配报告
更新时间:2014年01月28日

皖北振兴发展系列产品之:蒙城县漆园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权投资(一期)集合信托计划B类受益人信托资金管理及信托收益预分配报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信托")作为受托人于2012年12月21日发起设立“皖北振兴发展系列产品之:蒙城县漆园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权投资(一期)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分两期募集,一期于2012年12月21日募集完成,募集规模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二期于2013年1月22日募集完成,募集规模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该信托计划于2013年12月21日对一期A类受益人信托收益进行首次预分配;于2014年1月22日对二期B类受益人信托收益进行首次预分配,现将该信托计划首次B类受益人信托收益预分配及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一、信托计划名称:

皖北振兴发展系列产品之:蒙城县漆园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权投资(一期)集合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一期3000万元,二期5000万元。

三、信托计划期限:二年期。

四、信托计划生效日: 一期2012年12月21日成立并生效,二期2013年1月22日成立。

五、信托资金的运用

   国元信托作为受托人于本信托成立当日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由多个委托人指定用途的信托资金集合使用,以受托人名义用于受让蒙城县漆园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城县城投”)的应收债权。债务人蒙城县财政局在信托期内按计划偿还债务,并于信托期满时清偿全部债务。

保障措施: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亳州城投”)与蒙城县城投分别为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信托收益分配

蒙城县财政局已将第二次应支付的偿债资金转入本信托计划在银行开设的信托专户。国元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B类受益人信托收益首次预分配。B类受益人以其所持有的信托单位享有信托收益。

七、按照有关规定,受托人已在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开设信托财产保管专户(账号:732601018680001089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为本信托财产保管银行。

第二部分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情况

一、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国元信托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国元信托作为受托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相关的信托事务处理。国元信托项目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国家相关经济政策,关注政策变化及市场波动对蒙城县财政收入影响程度,掌握蒙城县财政收入等相关指数,按季制作《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书》,并向银监局、委托人(受益人)报告。

二、信托财产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国元信托分两次向蒙城县城投支付了债权转让价款共计80,000万元。

近年来,蒙城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根据蒙城县财政局提供的资料:2013年1-9月蒙城县实现财政总收入13.7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6亿元。蒙城县财政局支付债务清偿价款的资金来源有保障。

担保方:亳州城投、蒙城县城投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蒙城县财政局已按《债务清偿合同》约定第二次偿还5,424,305.56元的债务。

第三部分 信托财产收益及信托收益预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蒙城县财政局按合同约定清偿债务支付的资金。截至2014年1月22日,信托专户收到蒙城县财政局支付第二次债务清偿款5,424,305.56元,本次向B类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4,685,000.00元,支付推介期利息1,681.96元,支付银行保管费80,000.00元。

受托人已向全体B类受益人进行了信托收益预分配,并将信托收益划入B类受益人的信托收益账户,请查收。

欲了解信托财产管理及本次信托收益预分配的详细情况,请联系我公司市场营销部。

客户服务电话: 0551-62624999 62623777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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