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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益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清算分配报告
更新时间:2014年02月11日

马鞍山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益权投资

集合信托计划清算分配报告

尊敬的委托人及受益人: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信托”)作为受托人于2011年12月31日发起设立“马鞍山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益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4年1月19日终止。国元信托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终止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一、信托计划名称:马鞍山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益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7966万元,其中2011年12月31日一期募集并投放6664万元、2012年1月19日二期募集并投放1302万元。

三、信托计划期限:二年期。

四、信托计划生效日:2011年12月31日成立并生效。

五、信托资金的运用:受托人设立股权受益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受让马鞍山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马鞍山城发集团”)持有的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壹亿元所对应的股权受益权。在本信托计划到期时由马鞍山城发集团按协议约定的价格进行回购,使信托资金在承担较低风险的情况下获取较为稳定的收益。

六、信托收益分配:马鞍山城发集团已将股权受益权回购资金转入本信托计划在银行开设的信托专户。国元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信托财产清算分配,按受益人缴付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

七、信托资金保管银行:本信托计划由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作为保管人。

第二部分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情况

一、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国元信托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国元信托作为受托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相关的信托事务处理。国元信托项目管理人员定期了解项目运行情况;定期收集财务报表,掌握融资单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定期制作《集合信托计划季度管理报告》,并按季向银监局、委托人(受益人)报告。

二、信托财产运用情况

国元信托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分别于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月19日向马鞍山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全部股权受益权转让价款,马鞍山城发集团已收到全部股权受益权转让价款。

第三部分 信托财产收益及信托收益清算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主要来源于马鞍山城发集团按合同约定支付的股权受益权回购资金。本信托计划实际收到股权受益权回购资金97,452,946.11元,银行存款利息12,763.23元(含推介期利息),共向受益人分配信托资金及收益93,086,407.25元,支付受益人推介期利息3,418.73元,支付信托税费(包括邮手费、凭证费、法律意见书文书费、印刷费、银行保管费、财务顾问费)和受托人信托报酬合计4,375,883.36元。

第四部分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终止

依据信托合同约定,“信托期满,信托目的实现,信托终止”。国元信托于2014年1月19日终止本次信托计划。

二、信托财产清算

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1月19日终止进行清算分配。国元信托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出具清算报告,并将清算报告在公司营业场所和公司网站进行公告,报告给委托人和受益人。

三、信托财产的归属与分配

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根据清算结果,受托人已在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对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总额的比例分配信托财产,并划入受益人的信托受益账户。

第五部分 声明

至2014年1月19日,国元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信托计划的运作,依照《马鞍山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益权投资集合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

委托人、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10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就本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对“马鞍山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益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的受托人责任。

特此声明。

客户服务电话: 0551-62624999 62623777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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