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托
>>
内容正文
天津市东丽湖地区照明工程应收款项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分配公告
更新时间:2014年03月14日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市东丽湖地区照明工程应收款项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收益分配公告
一、《天津市东丽湖地区照明工程应收款项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4年3月13日进行中期分配收益。 二、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信托”)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责任,信托资金购买天津市东丽湖地区照明工程应收款项收益权。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收益权买断合同》的约定向北方信托支付收益权实现价款6,821,000.00元。 三、北方信托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四、本次信托计划可分配信托收益(含税)为人民币6,733,354.84元(含募集期利息)。资金起点为100万元的合同税前年收益率为8.5%,资金起点为200万元的合同税前年收益率为9%,资金起点为1000万元的合同税前年收益率为9.5%。 五、本信托计划中期分配,信托财产及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归属受益人所有。 六、北方信托将于收到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收益权实现价款的7个工作日内将信托收益划入信托合同中约定账户,请受益人及时查询,确认到账情况。 七、本信托计划分配情况可登陆北方信托网站(http://www.nitic.cn)查询或直接向北方信托咨询。(咨询电话:400-020-1808、800-818-1808)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