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依据《山东信托·信元基金第【2】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及本信托计划第一期信托单位发行情况,现将第一期信托单位成立规模上限调整为不超过11000万份。
截至2014年03月14日,本信托计划第一期信托单位推介期内共签订信托合同32份,募集信托资金10106万元整。依据《山东信托·信元基金第【2】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第一期信托单位已满足全部成立条件,受托人宣布本信托计划及本信托计划第一期信托单位于2014年03年14日成立。
信托资金保管银行为恒丰银行济南分行。按照《山东信托·信元基金第【2】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第一期信托单位推介期内募集的信托资金已于2014年03月14日全部用于认购上海秉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份额。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