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山东信托·春辉农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我公司特此告知因借款人提前偿还本信托项下借款本息,本信托计划已达到信托合同中提前终止条件,现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将达到提前终止条件的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利益进行清算分配。
根据受托人尽职管理的原则,本信托计划达到了预期年收益率,其中认购金额≥300万元预期收益率8.2%;认购金额<300万元预期收益率7.7%(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按照信托计划实际存续期间计算)。现决定本信托计划以2014年5月2日为信托单位终止日,以2014年5月2日为信托单位清算日,并根据信托合同约定返还信托利益。
我公司将一如既往的坚持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照信托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务。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