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成立的“金谷•福建冠豸山旅游景区资源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已届满18个月,根据《信托合同》【金谷信(2012)第107号】之4.4.8条,“信托计划的期限为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算,本信托计划成立届满18个月后,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信托计划”,鉴于标的旅游景区资源收益权转让方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提出在信托计划期满18个月后一次性提前支付剩余全部旅游景区资源收益的申请,我司拟同意其上述申请,并于2014年3月17日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
按照信托合同之7.1条约定,我公司将于本信托计划终止结算日2014年3月17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您分配剩余全部信托本益,即信托本金和最后一期信托收益,最后一期信托收益结算期为2013年12月20日(含)至2014年3月17日(不含),共计87天的结算天数。
如您对本信托计划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任何要求,请联系信托经理。
信托经理:孙鹏(Tel:010-88088213)
客服电话:010-88086686
特此公告。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