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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130号湖北盐光能源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3年第四季度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4年03月21日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吉信•松花江【130】号湖北盐光能源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3年4月3日。我公司作为受托人,现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13年第四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 本信托计划概况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吉信•松花江【130】号湖北盐光能源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规模:3,000万元
3.信托用途: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湖北盐光能源的流动资金需求。
4. 资金投向:本次募集3,000万元用于向湖北盐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5.信托期限:12个月。满9个月,若融资人提出申请,经受托人同意,可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本金,利随本清。
6.委托人预期收益率:10%/年
7.信托成立日:2013年4月3日
8.信托计划委托人:合格投资者
9.信托计划受托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0.信托计划报告期:2013年12月30日
11.风险控制措施:
(1)本信托计划由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鄂尔多斯市锂佳能源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待土地上的在建工程达到抵押标准后再另抵押给受托人,目前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估值不低于6,000万元,抵押率为50%;
(3)由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向前及其配偶于晓秋,以合法持有的个人财产为本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2.信托经理:孙逢潞、王孙一

(二)受托人有关情况
受托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福波
营业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889号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9160358
传 真:0431-89160066
(三)信托资金借款人简介
湖北盐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07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65,056,095.22元。公司总占地面积420亩,建筑面积52,000平方米。目前的主要产品包括:铝壳锂离子电芯、圆柱锂离子电芯。产品主要用于移动电话、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MP3、笔记本电脑、移动电源、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等便携式电子产品或工业电池领域。公司是中国一流的锂离子电池生产商之一。
公司从2007年注册成立,2008年投资建厂,2009年投产产生销售以后,发展比较迅速。从资金和生产规模来讲,该公司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中等水平。而在我国中部地区、湖北省,该公司都居于行业前列。
公司拥有卷绕机、辊压机、涂布机、除湿机、真空搅拌机激光焊机、制片机等生产及检测设备,建立了先进的铝壳电池生产线,配备了电池容量与循环性能全套设备进行材料性能验证和应用技术研发。公司的主要产品生产工序流程为:配料→涂布→辊压→制片→焊接→烘烤→卷绕→短路测试→入库→焊接→短路测试→激光焊→测漏→短路测试→烘烤→注液→陈化→预充→封孔→清洗→老化→分容→出厂检测,方型产品从投料到单件产品出厂约需20天时间,而圆柱产品需要35天左右。公司产品生产过程共有11道产品全检测试工序,并且产品下线后还将进行各种电性能、储存性能、环境适应性能及安全性能的专项测试。
二、 信托资金运用
(一)资金运用落实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向湖北盐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补充其流动资金需求。

(二)财务情况
根据湖北盐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13年12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215,497,269.33元,其中流动资产125,342,437.11元,负债总额116,232,306.73元,所有者权益99,264,962.60元。本年实现营业收入192,267,574.64元,净利润为10,805,937.29元,企业发展态势平稳。
(三)风控情况
本项目的风控措施如下:
(1)本信托计划由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鄂尔多斯市锂佳能源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待土地上的在建工程达到抵押标准后再另抵押给受托人,目前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估值不低于6,000万元,抵押率为50%;
(3)由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向前及其配偶于晓秋,以合法持有的个人财产为本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信托计划已落实所有风控措施,并未出现影响本信托计划及收益的不利情况。
三、 有无发生重大变化
本信托计划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信托经理变更的情形,未发生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的情形,未发生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四、信托收益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中,信托收益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即借款人贷款利息、违约金以及其他收入。信托收益在扣除信托费用及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后体现的信托利益全部归受益人所有。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按每个自然季度的末月20日分配。本季度起息日为2013年9月21日,结息日为2013年12月30日,合计91天,分配总金额为758,333.33元。截止至报告期,受托人已完成第四季度的利息分配。
五、报告期内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的管理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责任。报告期内受托人主要对借款企业进行了动态跟踪及管理,具体、及时的了解相关资金的运用情况,以及借款人财务状况。
六、综合评价
本次信托计划资金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补充融资人流动资金需求。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信托期限内企业现金流还款保证能力较好。担保方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企业营利能力良好,担保能力较强。由鄂尔多斯市锂佳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土地,评估价值为68,616,233.00元,抵押率43.7%,抵押率处于合理范围。
本信托项目及产品设计符合监管规定,通过一系列控制及保障措施,本信托项目安全性较强,风险相对可控,可保障本信托计划委托人收益率的实现。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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