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成立的“金谷•银海生态开发项目特定项目收益权投资信托计划(一期、二期)”(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将满24个月,由于鄂尔多斯地区经济紧缩的负面影响,为保障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根据《优先级信托合同》(金谷信【2011】第157号)第4.5.1条,“本信托计划的期限为30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算,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信托计划”,本司计划将于2014年3月20日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两期同时终止),并按照信托合同之7.1条约定于本信托计划终止结算日2014年3月20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您分配剩余全部信托本益,即信托本金和最后一期信托收益,最后一期信托收益结算期为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3月20日,共计90天的结算天数。
如您对本信托计划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任何要求,请联系信托经理。
信托经理:孙鹏(Tel:010-88088213)
客服电话:010-88086686
特此公告。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