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于“金谷•向日葵5号-成都同兴中小企业发展信托基金(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第3期于2012年9月12日成立,并于2014年3月13日终止,累计存续天数547天。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名称:金谷•向日葵5号-成都同兴中小企业发展信托基金(计划);
2、信托规模:第3期信托规模为12438万元,其中优先级规模9950万元,次级规模2488万元;
3、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7111 0101 8680 0045 713
二、信托资金运用与管理情况
1、信托资金的运用
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第3期信托资金主要用于向四川省成都市辖区内信用良好、资金用途合法明确、还款来源可靠的中小企业发放信托贷款,通过收取贷款本息而实现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的稳定增值。本期共计投放中小企业9家,累计实现利息收入40,356,322.66元。
2、信托计划的管理
按照《信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专用银行账户,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同时指派信托经理对信托事务进行专职跟踪管理。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及时取得信托收益并按信托合同约定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三、信托计划收益与分配
1、分配方式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利益以货币形式向受益人分配。
2、信托费用
截止2014年3月13日,应由本信托计划第3期所对应的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明细如下:
(1) 支付银行保管费用111,839.77元;
(2) 支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投资顾问费用1,491,136.98 元;
(3) 支付印刷费用1,774.00元;
(4) 支付受托人信托报酬7,521,059.51元,其中固定信托报酬4,473,410.96元,浮动信托报酬3,047,648.55元。
3、推介期利息
信托资金于推介期内产生的活期利息共计8,784.94元,受托人已将上述活期利息向受益人予以分配。
4、信托利益
截止2014年3月13日,本信托计划累计分配信托利益共计155,601,727.46元,其中优先级受益人信托利益共计113,952,789.00元,次级受益人信托利益共计41,648,938.46元。
四、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的终止
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3月13日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终止清算。
2、信托的清算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终止且清算程序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编制清算报告,并向受益人进行披露。
五、声明
自受益人收到信托清算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本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但受托人有不当行为的除外。特此声明。
请您及时核查资金到账情况,如有疑问请联系本信托计划信托经理张宇光。
Tel:010-88088479
Fax:010-88088487
E-mail:zhangyuguang@cinda.com.cn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