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瑞七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零一四年第一季度管理报告
尊敬的委托人:
我公司作为“山西信托•信瑞七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原则,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妥善尽职的管理与运作。现将2014年第一季度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1、基本情况:
根据合同约定,由我公司负责对该信托进行管理和运作,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信托专户,对该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账,分别核算,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及其他信托财产相互独立,分别管理。我公司严格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作加强控制、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
2、根据《“双流县华阳元华路南段二期工程”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的约定,我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受让“成都得兴投资有限公司”(“得兴公司”)持有的58,334,315万元应收账款收益权,受让金额3,000万元,溢价回购率14%,期限18个月,期满后“得兴公司”回购该收益权。
3、报告期内,“得兴公司”如期支付了上述合同约定的本季度(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3月20日)溢价回购款1,050,000.00元。
4、目前,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没有其他应披露事项。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