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1年12月28日,由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澳·供应链金融基金VI期南纺集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
本公司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了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渤海银行北京魏公村支行
银行账号:3000-5261-6500-0208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在2013年12月28日至2014年3月28日信托季度内的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报告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报告日,受托人及时地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信托资金运用及信托计划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截至本报告截止日,信托资金使用方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信托资金已经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运用,受托人本着对受益人负责的态度,审慎管理信托资产。
(二)信托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1. 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1月21日兑付A1类信托单位信托资金人民币250,000,000.00元。
2. 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3月28日增发A2类信托单位,成功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250,000,000.00元。截止本报告日,本信托计划存续信托单位信托资金为人民币250,000,000.00元,均为A2类信托单位。
3. 截止本报告日实际运用信托资金人民币250,000,000.00元,受托人将委托人所交付的信托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南阳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缺口。
4. 截止本报告日,信托费用累计发生金额为人民币32,860,030.87元;信托账户余额为人民币6,340.42元。
三、担保措施情况
为充分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我司已安排有效的担保措施。
1. 截止本报告日,受托人已办理中孚(河南)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手续及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2. 截止本报告日,受托人已办理名门地产(河南)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孙群堤为南纺集团履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3. 南纺集团应于各期信托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之前向监管账户存入应归还贷款本金的20%作为还款保证金。
四、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季度期间共发生一次信托利益分配。
受托人于2014年1月21日,分配 A1类信托单位信托利益共计人民币252,630,137.00元,受托人已于该日将信托收益划拨至信托合同约定的受益人银行账户。
五、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信托执行经理为王朝军、舒通,信托执行经理将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管理本信托计划。
六、 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在管理运用过程中,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七、 其它事项说明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严格按照本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规范运作、尽职管理,以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如您的受益人账户变更,请尽快与受托人联系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及时获取信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