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金谷•华盛达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自2012年10月26日成立至今已运行近18个月,信托资金已按约定全部投入相应项目的收购、建设和产能扩充。
依照《信托合同》第7.1条约定,“本信托计划的期限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满24个月之日终止,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18个月后,交易对手可以提前还款,如交易对手选择提前还款的,受托人有权自主决定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华盛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相关约定向我公司提出将于2014年4月26日提前偿还全部借款的本息,我公司将依据信托文件约定终止信托计划、清算信托财产并依照《信托合同》进行分配。
本信托计划终止日为2014年4月26日,实际运作期间为547天,扣除已分配天数365天(2012年10月26日至2013年10月26日),本次分配的实际存续期为2013年10月26日(含)至2014年4月26日(不含),共计182天。
如您对本项目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要求,请联系信托经理或客服人员。
特此公告。
信托经理:王宇 010-88088236
客服电话:010-88086686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