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3年12月19日,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澳•长盈43号首创-中弘集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宣告成立。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账户名称: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0 1070 2000 5300 7534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13年12月19日至2014年3月18日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及时地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信托资金运用及信托计划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信托计划自成立日,信托资金已经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运用,受托人本着对受益人负责的态度,审慎管理信托资产。
(二)信托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1.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本信托计划实际募集信托资金3,600万元。
2.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根据信托计划的有关合同,受托人实际运用信托资金3,600万元,用途为中弘集团补充流动资金。。
3.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信托账户信托费用累计发生金额为54030.5元,信托账户余额为47,289.50元。
4.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委托人对本信托计划无应付未付款项;本信托计划对外无应付未付款项。
三、担保措施落实情况
为确保信托目的的实现和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的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受托人已安排有效的担保措施: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将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对受益人进行收益分配。除另有约定外,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利益分配基准日为信托成立日起每届满3个月之日及信托计划终止之日(包括提前终止和延期终的情形,下同)。本信托计划的最后一个信托利益分配基准日为信托计划终止日。
本次报告期间,未发生信托收益分配事宜。
五、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由王海洋、谢文担任信托执行经理。信托执行经理将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管理本信托计划。
六、 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在管理运用过程中,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七、 其它事项说明
华澳信托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严格按照本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规范运作、尽职管理,以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如您的受益人账户变更,请尽快到华澳信托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及时获取信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