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发起设立了“山东信托-倪氏海泰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借款人倪氏海泰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信托合同》、《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拟于2014年4月20日前提前偿还全部剩余贷款本金人民币9000.00万元及对应利息。根据信托文件规定,借款人提前还款日即为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日,我公司将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分配信托利益。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