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根据《信托合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2项之规定,信托计划期限内,信托财产已全部变现且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已满一年,可以提前终止信托计划。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运作已将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信托计划已达到提前终止条件,现决定于2014年4月11日正式终止山东信托·鼎鑫2号(虚苑版画)艺术品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根据《信托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公司在本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全体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