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于“金谷•银海生态开发项目特定项目收益权投资信托计划(一期、二期)”(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一期于2012年2月24日成立,二期于2012年4月23日成立,两期于2014年3月20日同时提前终止。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金谷•银海生态开发项目特定项目收益权投资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规模: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优先级15,000万元,次级5,0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30个月(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
4、委托人/受益人:系指与受托人签署《信托合同》设立信托并将资金交付受托人用于认购本信托计划发行的各类信托单位的投资者及其权利、义务的合法继承人。
5、受托人: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
账号:0102014040001003
二、信托资金运用与管理情况
1、信托资金的运用
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用于向鄂尔多斯市银海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受让特定项目收益权,鄂尔多斯市银海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约定向受托人支付特定项目收益。
2、信托项目的管理
按照《信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托人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专用银行账户,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同时指派信托经理对信托事务进行专职跟踪管理。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及时取得信托收益并按信托合同约定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三、信托收益及分配情况
1、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货币形式向受益人分配。
2、分配金额
截止2014年3月20日,信托收入共计40,323,492.82元,其中投资收益40,198,050.00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25,442.82元;信托支出共计9,370,302.47元,其中:信托报酬8,937,041.87元,保管费295,289.59元,其他费用共计137,971.01元;优先级受益人信托收益30,951,690.35元。
本信托计划可供分配的优先级信托利益金额共计人民币180,951,690.35元,其中包括优先级信托资金本金150,000,000.00元,信托收益30,951,690.35元。
四、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的终止
本信托计划已于2014年3月20日提前终止。
2、信托计划的清算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向受益人披露。
五、声明
受益人在10日内未以书面形式对清算报告提出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特此声明。
请您及时核查资金到账情况,如有疑问请联系信托经理孙鹏。
Tel: 010-88088213
Fax: 010-88088487
E-mail:sunpeng@cinda.com.cn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