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依据《山东信托•华美达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发起设立的山东信托•华美达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已于2013年11月1日满足全部成立条件,并公告该信托计划成立。
本期信托共有49位委托人认购了本信托计划项下的10000万份信托单位,募集信托资金10000万元。信托期限为24个月(满12个月可提前结束),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的保管人为招商银行长沙分行。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