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3年7月10日,由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澳·长信39号天津金地建设应收款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共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贰亿捌仟万元整(小写:280,000,000元)。
本公司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了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银行账号:7311010186800017711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4月10日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一)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受托人已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天津市金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受让天津市金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分别对宝坻区交通局及天津市宝坻区宝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享有的人民币311,173,612.85及人民币252,138,520.00元的应收账款债权。天津市金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应当将其收到的全部转让价款用于天津市宝坻旧城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的建设。
(三)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受托人及时地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信托资金运用及信托计划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截至本报告截止日,信托资金使用方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信托自成立日,信托资金已经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运用,受托人本着对受益人负责的态度,审慎管理信托资产。
(二)信托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1. 本信托计划实际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280,000,000.00元。
2.截止至本报告日实际运用信托资金人民币280,000,000.00元,用于受让标的应收账款收益权。
3.截止至本报告日,信托费用累计发生金额为人民币16,725,327.86元,信托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607,929.01元。
三、担保措施落实情况
为充分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我司已安排有效的担保措施:
截至本报告日,天津宝星工贸有限公司、天津地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受托人签署《保证合同》,为天津市金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期未发生收益分配。
五、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唐齐、刘玲担任信托执行经理,信托执行经理将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管理本信托计划。
六、 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在管理运用过程中,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七、 其它事项说明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严格按照本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规范运作、尽职管理,以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如您的受益人账户变更,请尽快联系受托人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及时获取信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