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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东渡国际青年城北地块一期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4年1季度执行情况
更新时间:2014年04月21日

  尊敬的委托人: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常州东渡国际青年城北地块一期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3年2月5日成立。根据《信托合同》之约定,现将本信托计划自上次报告截止日至2014-3-31期间的管理、运用及收益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2月5日

  2、信托计划规模及信托期限:

  本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15000万元,即15000万份信托单位。根据信托期限以及信托利益计算方法的不同,信托单位分为A类和B类,其中:

  A类信托单位7500万份,信托期限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18个月,具体期限为2013-2-5到2014-8-4;

  B类信托单位7500万份,信托期限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30个月,具体期限为2013-2-5到2015-8-4。

  受托人有权决定信托计划或信托合同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

  3、信托计划专用账户情况

  信托计划资金保管账户:指江苏信托在保管银行江苏银行营业部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户 名: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营业部

  账 号:31000188000155401

  4、信托类型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方式

  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常州东渡国际青年城北地块一期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文件的要求,以A类信托单位和B类信托单位项下的信托资金用于向常州东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由借款人用于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的“东渡国际青年城北地块一期项目”的开发建设。

  5、信托财产的保障措施

  (1)借款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宗地面积为74743.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常国用(2011)第0439538号)抵押给江苏信托名,为1.5亿元信托贷款提供担保;

  (2)上海东渡丰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借款人还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上海东渡丰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林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信托资金管理运作情况

  1、我公司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管理和核算。

  2、我公司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信托项目管理、信托资金管理和稽核监管部门及相应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信托公司与监管银行签订了资金监管协议,由监管银行对信托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截止2014年3月31日,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管理正常。

  4、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项下借款人和担保方经营和财务情况正常,未发生重组、涉及诉讼及其它重大变化事项。受托人将随时关注借款人、担保方的经营和财务变动情况,严控风险。

  三、信托财产收益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利息支付日为自贷款放款日起每3个月之日,本报告期内,借款人按时支付了信托资金利息。

  至2014年2月5日,信托计划期满一年,我公司于2014年2月8号向A类受益人和B类受益人分配了信托计划第一年度信托利益。

  四、其他

  1、本报告期内,我公司经过审批,同意借款人以如下土地使用权抵押、股权质押置换信托计划项下的土地抵押,信托财产其他保障措施仍然有效。

  信托计划成立时,借款人常州东渡以编号为常国用(2011)第043953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其按时足额履行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贷款本息和信托费用支付义务向我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以下简称“土地抵押”)。

  基于降低财务成本的考虑,借款人于2014年3月向上海农商行申请了项目贷款,并获上海农商行总行贷审会审批通过。之后借款人向我公司提出了抵押土地置换的申请。我公司经过审批,同意了其以如下土地使用权抵押、股权质押置换信托计划项下的土地抵押。

  (1)以无锡东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东渡”)名下的无锡东渡国际青年城项目(一期)—玉祁海韵艺墅项目项下两宗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锡惠国用(2010)第0033号,地号6006-87;土地证号锡惠国用(2010)第0034号,地号6006-88)向江苏信托提供抵押担保。

  (2)以南京东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借款人常州东渡公司股权(股权占比99%,该等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27720万元)向江苏信托提供质押担保。

  (3)以南京东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无锡东渡公司股权(股权占比95%,该等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9500万元)向江苏信托提供质押担保。

  待上述土地抵押和股权质押手续完成,我公司将对信托计划原土地抵押进行解押。

  2、本报告期内,信托执行经理由李金霖调整为张宇轩,此变化不影响信托计划的正常运作。

  3、本报告期内,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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