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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源Ⅱ号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 会议通知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4年04月23日

尊敬的各位受益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金谷•龙源Ⅱ号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编号:金谷信(2012)第154-2-1、金谷信(2012)第154-2-2、金谷信(2012)第17号),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规定,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金谷•龙源Ⅱ号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召集召开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特发布本通知公告,具体如下:

一、通讯会议表决票接收期间:2014年 4月18日-2014年 5月10日。

二、会议形式

受益人大会采取通讯方式召开,由本公司作为受托人负责召集。

会议公告及公告附件(本次受益人大会议案及回执(表决票))由受托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根据受益人提供的地址发送特快专递送达。受益人应填写回执(表决票),并在本公告规定的会议表决票接收时间内通过专人送达或特快专递送达受托人。

三、审议事项

1、议案一《关于提前结束信托计划的议案》

2、议案二《关于信托报酬、托管费、监管费及受益人收益相关事项的议案》

四、议事程序

受益人收到回执(表决票)后,根据议案内容在回执(表决票)上签署受益人的意见并签字(签章),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专人送达或特快专递送达受托人。

受托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集有效表决票,通过录音电话向受益人本人进行确认,并将表决结果和会议议案作为信托文件的一部分归档保存。

受益人大会决议在会议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送达全体受益人及保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

五、 表决方式

每份信托单位拥有一票表决权,表决票必须由受益人本人签署(如委托他人签署必须要有本人署名的授权委托书,否则视为废票)。

六、其它事项

受益人应在2014年5月10日当日或之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将本通知随附的回执(表决票)填写完整,注明表决意见并签署后,通过专人送达或特快专递送达受托人。

会议联系人:【肖凯征】

联系电话:【13934112545】

传真: 【010-88088276】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10层

邮编:140001

召集人: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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