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托·倪氏海泰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3月27日成立,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向倪氏海泰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信托资金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需求。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第3季度的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如下:
1、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已于2013年3月27日全部用于向倪氏海泰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2、2013年第3季度借款方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正常。
3、2013年第3季度未发现影响信托收益的不利因素。
4、报告期内信托执行经理没有变更。
5、报告期内信托资金的运用完全符合信托文件规定,无重大变动情况。
6、报告期内没有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