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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曹妃甸应收账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4年1季度)
更新时间:2014年04月23日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设立了“华宸•中铁曹妃甸应收账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2014年1季度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3月28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5亿元
3、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在当地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日信支行,账号为1500 1706 6800 5250 5895。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与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资金用于购买中铁十五局持有的对曹妃甸生态城投资集团的35,463.7682万元应收账款收益权。曹妃甸生态城投资集团为中铁十五局支付应收账款收益权收益及履行应收账款收益权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受托人与曹妃甸生态城投资集团签署了《保证合同》。
受托人以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中铁十五局支付的应收账款收益权收益作为信托收益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期满前,中铁十五局以约定价格回购应收账款收益权并支付应收账款收益权回购价款,实现信托资金退出,受托人以此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4年3月31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及收益情况
截止2014年3月31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150,454,128.03元,其中:货币资金454,128.03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50,000,000.00元。信托负债合计为10,708.10元,全部为其他应付款。信托权益合计150,443,419.93元,其中未分配利润443,419.93元。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共计19,144,245.64元,全部为利息收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营业费用为8,560,950.70元,其中:受托人报酬8,550,000.00元,印刷费3,260.00元,差旅费6,448.10元,银行结算费1,242.60元。已分配信托利润10,139,875.01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1、法律与政策风险防范
受托人积极关注国家的法律政策变化、宏观调控措施以及市场变化走向,提出并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以降低法律与政策变化给信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2、信用风险防范
为防范中铁十五局的违约风险,受托人将按照信托行业相关规定以及信托文件约定对中铁十五局进行跟踪调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中铁十五局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密防范中铁十五局的违约风险。
曹妃甸生态城投资集团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中铁十五局发生资金支付不能时,曹妃甸生态城投资集团为本信托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以保证信托资金的顺利退出。
3、管理风险
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义务,制定严密的项目运行管理计划,有效控制管理风险。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廖年生、杨毅。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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