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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泰201102号通辽市通科铁路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 (2014年1季度)
更新时间:2014年04月23日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7月11日设立了“华宸•鸿泰【2011】02号通辽市通科铁路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2014年1季度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1年7月11日
2、信托计划规模:998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二年期4000万元、三年期5980万元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在当地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建行呼和浩特日信支行,账号为:15001706680052504377。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与通辽市科尔沁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签订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资金用于购买科尔沁区国资委持有的通科铁路公司100%股权收益权;通辽市科尔沁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承诺于“华宸•鸿泰[2011]02号通辽市通科铁路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24个月时回购4000万元相对应的股权收益权,满36个月时回购6000万元相对应的股权收益权,该回购义务具有强制性。融资方将信托资金用于通科铁路公司建设的通辽市科尔沁综合物流铁路专用线项目。
受托人以信托计划存续期内通科铁路公司支付的股权收益权收益作为信托收益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4年3月31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及收益情况
截止2014年3月31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65,208,672.45元,其中:货币资金5,408,672.45元。信托负债为0元,信托权益合计65,208,672.45元,其中未分配利润5,408,672.45元。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共计32,532,513.93元,全部为利息收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营业费用8,285,450.52元,其中受托人报酬8,248,000.68元,律师、咨询费25,000.00元,,印刷费1,155.00元,差旅费9,440.90元,银行结算费1,853.94元,已分配利润18,838,390.96。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1、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科尔沁区国资委支付回购款5,500万元(其中2年期4,000万元,三年期1,500万元)及该5500万元所对应的股权收益权收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通科铁路以位于通辽市科尔沁区木里图镇团结村35万平米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通科国用(2011)字第0050号)为科尔沁区国资委支付回购款及通科铁路支付股权收益权收益提供抵押担保。根据通辽市利峰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通利峰【2011】估字第160号《评估报告》,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约8,890万元。
3、通辽市科尔沁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所持通科铁路公司全部股权为其支付回购款及通科铁路公司支付股权收益权收益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受托人制定了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降低信托计划管理风险。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杜东方。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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