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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中南世纪锦城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4年1季度执行情况
更新时间:2014年04月23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淮安中南世纪锦城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本信托)已于2013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并生效。江苏信托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事项。根据信托文件定期信息披露的约定,现将本信托计划自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信托资金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12月27日

  2、信托计划实际规模及信托期限:

  本信托计划目前实际规模为30000万元人民币,即30000万份信托单位。根据发行时点、存续期限及预期年化收益率不同,信托单位分为A类和B类,其中:

  A类信托单位9000万份,信托期限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18个月,具体期限为2013-12-27到2015-6-27;

  B类信托单位21000万份,信托期限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30个月,具体期限为2013-12-27到2016-6-27。

  3、信托计划专用账户情况:

  信托计划资金保管账户:指江苏信托在保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京洪武支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计划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户 名: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账 号:025900009710710

  4、信托类型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方式:受托人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受托人经营管理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运用资金,即以信托资金对淮安中南锦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完成股权投资后,受托人代表全体委托人合法持有项目公司49.18%的股权(以下简称“信托股权”),原股东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中南”)持有项目公司50.82%的股权。南通中南作为项目公司股东方,已要求优先受让受托人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信托股权,并与受托人签署了《信托股权转让协议》,承诺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向受托人分次支付信托股权转让对价,以用于受托人向本信托计划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5、信托财产的保障措施

  (1)为担保南通中南履行《信托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为南通中南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向江苏信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与江苏信托签订《保证合同》。

  (2)为担保南通中南履行《信托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南通中南以其持有的项目公司50.82%的股权为其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二、信托财产管理运作情况

  1、我公司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管理和核算。

  2、我公司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信托项目管理、信托资金管理和稽核监管部门及相应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4年3月31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管理正常。

  4、本报告期内,项目工程施工及项目销售有序进行,项目公司及担保方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生重组、涉及诉讼及其它重大变化事项。

  三、信托财产收益及分配情况

  无。

  四、其他

  1、本报告期内,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2、本报告期内,信托执行经理由李竹君调整为史韵,信托助理经理由冯俐锋调整为李红梅,此变化不影响信托计划的正常运作。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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