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
我公司于2013年11月22日成立了“东部投资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并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事项。现受托人就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的信托事务管理情况向委托人/受益人报告如下,并愿就本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本信托计划成立情况:
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11月22日成立,截至报告日,本信托计划规模为17000万元。
本信托计划起始期限为2013年11月22日起至2015年6月6日止。
二、信托资金运用及信托事务管理情况:
受托人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深圳市东部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5.49%股权的股权收益权,深圳市东部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转让股权收益权所得资金用于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营运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果料收购款等。
受托人与深圳市东部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回购)合同》,与六盘水康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与庆阳通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与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差额补足协议》,与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上交易文件均办理了强制公证手续。
三、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的风险现状、重大及必要事项变动说明: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专户如下:
户 名: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7441010186800011344
目前,尚未发现影响信托财产安全的风险因素。
四、本信托计划信托资金收益情况表:
截至2014年3月31日,本信托资金收益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信托计划规模 |
预计收益率(%) |
运作方式 |
报告期内信托收益实收金额 |
信托收益累计实收金额 |
17000 |
9.5-10.3 |
受让股权收益权 |
582.25 |
1407.49 |
五、结论
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使用情况正常,本信托计划无不可控风险发生,无信托财产涉及诉讼。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