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3年1月15日,由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澳·长盈24号昆明西山城改置地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募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小写:250,000,000元)。
本公司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了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昆明日新支行
银行账号:19010377386010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在2014年1月15日至2014年4月15日信托季度内的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信托资金用于向昆明市西山区城改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山置地”)发放信托贷款,该贷款用于“西山区23号规划路新建工程”以及“西山区兴苑路景观提升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三)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受托人及时地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信托资金运用及信托计划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截至本报告截止日,信托资金使用方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并已提交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受托人没有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信托自成立日,信托资金已经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运用,受托人本着对受益人负责的态度,审慎管理信托资产。
(二)信托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1. 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实际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250,000,000.00元。
2. 截止至2014年2月26日,本信托计划B类第二批信托单位信托资金人民币5,300,000.00元已到期兑付。
3. 截止至2014年2月27日,本信托计划B类第三批信托单位信托资金人民币1,200,000.00元已到期兑付。
3. 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报告日,信托费用累计发生金额为人民币 4,318,945.51元,信托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01,015.94元。
三、担保措施落实情况
为充分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我司已安排有效的担保措施。
1. 受托人已办理云南恒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编号为昆国用(2011)00373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及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2. 昆明市西山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受托人签署《保证合同》。
3. 受托人已与昆明市西山区财政局(以下简称“西山区财政局”)、西山置地及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签订《还款协议书》,约定西山区财政局应按期足额支付信托贷款本息;西山置地对西山区财政局应付未付金额负有补足义务。
四、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期间共发生四次信托收益/利益分配。
第一次分配日为2014年2月4日,分配信托收益共计人民币1,272,372.59元,受托人已于该日将该信托收益划拨至信托合同约定的受益人银行账户。
第二次分配日为2014年2月6日,分配信托收益共计人民币3,365,435.61元,受托人已于该日将该信托收益划拨至信托合同约定的受益人银行账户。
第三次分配日为2014年2月26日,分配信托收益/利益共计人民币12,227,927.63元,受托人已于该日将该信托收益/利益划拨至信托合同约定的受益人银行账户。
第四次分配日为2014年2月27日,分配信托利益共计人民币1,250,209.32元,受托人已于该日将该信托利益划拨至信托合同约定的受益人银行账户。
五、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阮吉永担任信托执行经理,信托执行经理将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管理本信托。
六、 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在管理运用过程中,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七、 其它事项说明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严格按照本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规范运作、尽职管理,以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如您的受益人账户变更,请尽快联系受托人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及时获取信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