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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昊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事务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4年04月25日

华澳·长昊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事务管理报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3年1月18日,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澳•长昊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宣告成立。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1014040004831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14年1月18日至2014年4月17日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及时地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信托资金运用及信托计划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

截至2014年2月,盐城咏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2.9亿元,负债20.9亿元,资产负债率63.53%,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信托计划自成立日,信托资金已经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运用,受托人本着对受益人负责的态度,审慎管理信托资产。

(二)信托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1.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本信托计划实际募集信托资金20,000万元。其中,第一期信托单位1,000万元,第二期信托单位5,640万元,第三期信托单位3,530万元,第四期信托单位7,320万元,第五期信托单位2,510万元。

2.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根据信托计划的有关合同,受托人实际运用信托资金20,000万元,用于受让盐城咏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对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享有的应收账款收益权。

3.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信托账户信托费用累计发生金额为4,299,732.88元,信托账户余额为2,679,370.29元。

4.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委托人对本信托计划无应付未付款项;本信托计划应付固有代垫款4,254.96元。

三、担保措施落实情况

为确保信托目的的实现和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的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受托人已安排以下有效的担保措施:

1. 盐城盐龙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位于盐城市盐龙街道的研创大厦提供抵押担保。

2. 盐城市盐都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将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对受益人进行收益分配,除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收益分配时间为各期信托单位存续每满6个月之日及信托计划终止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

本报告期内,受托人已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对第一期至第五期信托单位进行期间收益分配,分配总额为人民币9,620,587.06元,请您及时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五、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原信托执行经理为俞俊、王赢。从本报告之日起,信托执行经理变更为王赢。特将此重大事项向受益人进行披露。信托执行经理将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管理本信托计划。

六、 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在管理运用过程中,无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七、 其它事项说明

华澳信托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严格按照本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规范运作、尽职管理,以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如您的受益人账户变更,请尽快到华澳信托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及时获取信托利益。

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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