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委托人:
感谢您投资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西部信托•旭景新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工作已经结束,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0万元,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4月25日成立,信托期限为24个月。
本信托计划由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资金保管人,保管人不承担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本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已存入以下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恒丰银行西安高新支行
账 号:802911010125700019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各项事务。受托人指派苏静媛、徐继兰担任本信托计划的专职项目经理,联系电话029-87396554、87396591。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