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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33号江苏国宇高科流动资金贷款集合信托计划事务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4年04月28日

华澳·长盈33号江苏国宇高科流动资金贷款集合信托计划事务管理报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3年7月10日,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华澳•长盈33号江苏国宇高科流动资金贷款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宣告成立。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901 4498 6730 01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13年1月10日至2014年4月9日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及时地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信托资金运用及信托计划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信托计划自成立日,信托资金已经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运用,受托人本着对受益人负责的态度,审慎管理信托资产。

(二)信托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1.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本信托计划实际募集信托资金14,900万元。

2.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根据信托计划的有关合同,受托人实际运用信托资金14,900万元,全部用于江苏国宇高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补充日常经营资金需要。

3.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信托账户信托费用累计发生金额为5,383,931.17元,信托账户余额为117,940.17元。

4. 截至本报告截止日,委托人对本信托计划无应付未付款项。

三、担保措施落实情况

为确保信托目的的实现和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的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受托人已安排有效的担保措施:

1、江苏国宇高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所有的房屋所有权以及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2、保证人靖江市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人商翠云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共同责任保证。

四、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将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对受益人进行收益分配,除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各类信托单位的首个信托期间分配日为2014年1月10日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其他信托期间分配日为该期信托单位募集成功日起每届满6个月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

本次报告期间,本信托计划分配情况如下:

2014年1月13日,向第一、二期投资者分配信托收益及本金,共计11,259,399.12元。

2014年1月17日,向第三期投资者分配信托收益,共计1,247,119.99元。

2014年2月24日,向第四期投资者分配信托收益,共计133,324.42元。

五、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由张俊杰担任信托执行经理,信托执行经理将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管理本信托计划。

六、 其它事项说明

华澳信托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严格按照本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规范运作、尽职管理,以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如您的受益人账户变更,请尽快到华澳信托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及时获取信托利益。

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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